临汾征兵 我今年要去当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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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中旬差不多就开始了!要到当地的武装部(乡镇一级)去看看!很简单,体检和政审通过就可以入伍!不过,现在这个社会,呵呵,除非你特别完美,否则的话恐怕是要有点关系或者出点血了!以下是征兵的条件,自己比照下吧!哈哈!不要晕就行!

公民应征体检标准:

外科:

第一条 身长、体重不低于下列标准合格:

(一)男性:

陆勤、潜艇、水面舰艇人员(含海军陆战队员,以下各条均同),空降兵,坦克乘员,身长162厘米(坦克乘员不超过175厘米),体重50千克。

潜水员,身长168厘米(不超过185厘米),体重54千克。

边远地区的少数民族陆勤人员身长可放宽至158厘米,体重可放宽至48千克。

(二)女性:身长158厘米,体重45千克。

(三)过于肥胖或瘦弱者,不合格。

第二条 外伤所致的颅骨缺损、骨折、凹陷、颅内异物存留等,颅脑外伤后遗症,颅脑畸形,颅脑手术史,不合格。

第三条 颈强直,不能自行矫正的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结核性淋巴结炎不合格。

第四条 骨、关节、滑囊、腱鞘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骨、关节畸形,习惯性脱臼,脊柱慢性疾病,慢性腰腿痛,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轻度胸廓畸形(潜水员除外);可自行矫正的轻度脊柱侧弯、驼背。

(二)单纯性骨折,治愈一年后,复位良好,无功能障碍及后遗症。

(三)大骨节病仅指(趾)关节粗大,无自觉症状,无功能障碍,陆勤人员合格。

第五条 两下肢不等长超过2厘米,膝内翻股骨内髁间距离和膝外翻胫骨内踝间距离超过7厘米(空降兵超过4厘米),或虽在上述规定范围内但步态异常,不合格。

第六条 影响功能的指(趾)残缺、畸形、足底弓完全消失的扁平足,影响长途行走的鸡眼、胼胝、重度皲裂症,不合格。

第七条 恶性肿瘤,影响面容或功能的各部位良性肿瘤、囊肿、瘢痕、瘢痕体质不合格。

第八条 脉管炎,动脉瘤,重度下肢静脉曲张、精索静脉曲张,不合格。

第九条 有胸、腹腔手术史,疝,脱肛,肛痿,陈旧性肛裂,环状痔,混合痔(直径大于0.5厘米或超过二个),经常发炎、出血的内外痔,不合格。

阑尾炎手术后半年以上,腹股沟疝、股疝手术后一年以上无后遗症,各类人员合格。

第十条 泌尿生殖系统炎症、结核、结石等疾病或损伤及其后遗症,影响功能的官畸形或发育不全,隐睾,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无自觉症状的轻度非交通性精索鞘膜积液(不大于健侧睾丸),睾丸鞘膜积液(包括睾丸在内部不大于健侧睾丸一倍)。

(二)交通性鞘膜积液,手术治愈后一年以上无复发、无后遗症。

(三)无压痛、无自觉症状的精索、副睾小结节(不超过二个,直径小于0.5厘米)。

第十一条 腋臭、头癣,泛发性体癣,疥疮,慢性湿疹,,慢性寻麻疹,神经性皮炎,白癜风,银屑病,与传染性麻风病人有密切接触史(共同生活)及其它有传染性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影响面容的血管痣和色素痣,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 轻度腋臭(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除外)。

(二) 局限性神经性皮炎(直径不超过3厘米),孤立散在的白癜风(着夏装

非裸露部位)、花斑癣、股癣,轻度手(足)癣、指(趾)癣、冻疮。

第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和淋巴肉芽肿,非淋球菌性尿道炎,,艾滋病及病毒携带者,不合格。

内科:

第十三条 血压超出下述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00--18.66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46千帕(60--86毫米汞柱)。

第十四条 器质性心脏、血管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卧位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经改变体位反复听诊确系生理性,合格。

(二)偶发的期前收缩,一分钟不超过三次,确无心脏病变者。

(三)心率每分钟56至110次之间。

潜水员、空降兵和补入高原地区的新兵,上述三项从严掌握。

第十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支气管哮喘,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及其它呼吸系统慢性疾病,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孤立孤立散在的钙化点,数量在3个以下,直径不超过0.5厘米,密度高,边缘清晰,周围无浸润现象。

(二)肺纹理增强不超过中带、数量少、纤细、分布均匀、无扭曲变形。

第十六条 胃、十二指肠、肝脏、胆囊、脾脏、胰腺疾病,细菌性痢疾,慢性肠炎,内脏下垂,腹部包块,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仰卧位,平静呼吸,在右锁骨中线肋缘下扪到肝脏不超过1.5厘米(剑突下不超过3厘米),质软,边薄,平滑,无触痛、叩击痛,肝上界在正常范围,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二)五年前患过甲型病毒性肝炎,治愈后再未复发,无症状和体征者。

(三)既往患过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引起的脾脏肿大,在左肋缘下不超过1厘米,无自觉症状,无贫血,营养状况良好。

(四)肝、脾同时触及,符合上述(一)、(三)两项,陆勤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十七条 肝功能和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检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合格。

(一)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8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40单位以上。

(二)谷丙转氨酶改良金氏法130单位以上或赖氏法25单位以上,并伴有麝香草酚浊度试验超过6单位或硫酸锌浊度试验超过12单位。

(三)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反向被动血凝法滴度大于1:16。

第十八条 泌尿、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结缔组织疾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钩虫病(伴有贫血),慢性疟疾,血吸虫病,黑热病,阿米巴痢疾,丝虫病,不合格, 丝虫病治愈半年以上,疟疾、黑热病、血吸虫病、阿米巴痢疾、钩端螺旋体病治愈两年以上无后遗症,全身情况良好,能担负重体力劳动,合格。

第二十条 有癫痫病、精神病、梦游、晕劂史及神经官能症、智力低下、遗尿症,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食物或药物中毒所引起的短时精神障碍,治愈后无后遗症。

(二)十三周岁后未发生过遗尿。

第二十一条 中枢神经系统及周围神经系统疾病及其后遗症,不合格。

第二十二条 口吃,不合格。

轻度口吃(一句话中有两个字重复两次),除潜艇人员、潜水员、坦克乘员外,合格。

耳、鼻、喉科:

二十三条 嗅觉丧失,不合格。

嗅觉迟钝,各类人员合格(防化兵除外)。

第二十四条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一侧耳语5米、它侧不低于3米,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五条 眩晕症,重度晕车、晕船,不合格。

轻度晕车、晕船,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六条 耳廓畸形,外耳道闭锁,反复发炎的耳前瘘管,耳廓、外耳道湿疹,耳霉菌病,不合格。

轻度耳霉菌病,陆勤人员合格。

第二十七条:鼓膜穿孔,化脓性中耳炎,乳突炎及其它难以治愈的耳病,不合格。

鼓膜内陷,鼓膜粘连、萎缩、瘢痕、石灰沉着,陆勤、水面舰艇人员、坦克乘员合格。

鼓膜轻度内陷,鼓膜瘢痕或石灰沉着不超过鼓膜的三分之一,耳气压功能及鼓膜活动良好,潜艇人员、空降兵合格。

第二十八条 鼻畸形,慢性副鼻窦炎,重度肥厚性鼻炎,萎缩性鼻炎、鼻息肉,中鼻甲息肉样变及其它影响鼻功能的慢性鼻病,不合格。

不影响副鼻窦引流的中鼻甲肥大,中鼻道有少量粘液脓性分泌物,轻度萎缩性鼻炎,陆勤人员、空降兵、坦克乘员合格。

第二十九条 慢性扁桃体炎,影响吞咽、发音功能难以治愈的咽、喉疾病,不合格。

眼科:

第三十条 视力,低于下列标准不合格:

(一)陆勤人员:右眼裸眼视力4.9,左眼裸眼视力4.8。

(二)潜艇、水面舰艇人员、潜水员、空降兵、坦克乘员每一眼裸眼视5.0。

高中、职业高中、中专毕业生视力可放宽至4.9。

第三十一条 色觉异常,不合格。

能够识别红、绿、黄、蓝、紫各单色者,陆勤人员合格。

第三十二条 影响眼功能的眼睑、睑缘、结膜、泪器疾病,不合格。

假性翼状胬肉,深入角膜不超过2毫米,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三条 眼球突出,眼球震颤,眼肌疾病,不合格。

共同性内、外斜视在15度以内,陆勤学员合格。

第三十四条 角膜、巩膜、虹膜睫状体疾病,瞳孔变形、运动障碍,不合格。

不影响视力的角膜云翳,各类人员合格。

第三十五条 晶状体、玻璃体、脉络膜、视神经疾病,青光眼,不合格。

先天性少数散在的晶状体小混浊点,各类人员合格。

口腔科:

第三十六 三度龋齿、齿缺失并列在一起的超过二个,不在一起的超过三个;颌关节疾病,重度牙周病及影响咀嚼功能的口腔疾病,不合格。

第三十七条 切牙、尖牙、双尖牙缺损,超咬合超过0.5厘米,开咬合超过0.3厘米,深复合超过三分之二,反咬合,牙列不齐,轻度牙周病,潜艇人员、潜水员不合格。

下列情况合格:

(一)上下两侧三、四齿咬合相距0.3厘米以内。

(二)切牙缺失一个固定义齿修复后功能良好。

(三)个别切牙牙列不齐或重迭。

(四)不影响咬合的上颌侧切牙反咬合。

第三十八条 慢性腮腺炎,腮腺囊肿,不合格。

妇科:

第三十九条 外发育异常,功能性子宫出血,官结核,肿块,慢性盆腔炎,不合格。

大学生入伍体检主要项目:

1、身高、体重

男生:身高162厘米,体重50公斤以上。

女生:身高160厘米,体重45公斤以上。

2、 视力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低于4.9(0.8),指挥、坦克、测绘、雷达专业学员不合格。

每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8(0.6)以上;或一眼裸眼视力在4.7(0.5)以上,另一眼裸眼远视力在4.9 (0.8)以上,矫正视力每一眼在4.9(0.8)以上,技术专业学员合格。

红绿色弱、色盲,不合格。

3、 有传染性疾病,不合格。

有传染性皮肤病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有大面积或影响军容的白癜风、瘢痕、不良纹身等情况不合格。

4、 血压超出下列范围,不合格。

收缩压:128--187千帕(96-140毫米汞柱) 舒张压:80--115千帕(60-86毫米汞柱)

5、 风湿病、心脏病、血管疾病,不合格。

6、 影响正常表达的口吃,不合格。

7、 听力,每侧耳语低于5米,不合格。

山西疫苗事件的事件概述

17日有媒体报道称山西近百名儿童注射疫苗后或或残,引起了政府部门和社会的广泛关注。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涉及此事的山西省疾控中心及其主管部门山西省卫生厅和部分专家以及经核实被怀疑注射了“高温暴露疫苗”的一名患儿家属,试图还原“山西疫苗事件”的真相。

紧急查找到10人 只有一人出现异常反应

新华社记者:网络上提到涉及“近百人致致残”,同时公布了15个人的名单,请问山西省卫生厅是否进行了核实。

调查情况如下:使用实名的4人,使用化名的11人,查实的有10人,其余5人未找到。

使用实名的4人为:

刘紫阳,长子县人,2006年6月24日出生,2007年发病,3月1日入住长治和平医院,诊断为流脑,3月1日下午亡。据称曾接种过乙肝疫苗、卡介苗。据患儿家长刘云斌反映,此前一位自称是山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副主任的人,多次找过他,并告诉他:他孩子的是由疫苗引起的。

王仕超,男,阳泉市平定县人,2005年2月21日出生。曾被狗咬伤后注射狂犬病疫苗第四针次后,因不适于2008年10月8日入住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儿科,出院诊断为“病毒性脑炎合并多脏器功能衰竭”,10月14日亡。

刘一,男,阳泉市人,2005年11月出生。2008年8月10日在当地被狗咬伤,随后在市疾控中心购买狂犬病疫苗接种。该患儿于8月下旬因发烧,在阳泉市第一人民医院诊为病毒性脑炎,当日亡。

王小儿,男,柳林县人。分别于2007年11月、2008年1月接种2针次乙肝疫苗,后因不适在北京大学第一医院诊断:癫痫持续状态、肺炎、神经遗传病。2008年8月21日亡。专家讨论分析与接种疫苗无因果关系。

使用化名的11人为:

燕燕,女,2岁,大同市人。2008年4月30日出生,2008年5月29日接种乙肝疫苗,随后出现症状。2008年9月20日经过省级专家组鉴定,结论为癫痫、佝偻病和运动发育落后,与疫苗接种没有因果关系。

莉莉,女,10岁,太原市人。1999年12月5日出生,2006年8月24号在村卫生所接种乙脑疫苗。2008年3月出现语言不清等症状。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表现疑似脑瘫的症状。

慧慧,女,12岁,高平市野川镇蒲沟村人。1998年5月14日生,2006年5月14号下午在高平市野川镇大野川村卫生所接种了麻风二联疫苗。家长称次日该儿童出现不适。后在北京市儿童医院诊断为过敏性紫癜、过敏性紫癫性肾炎。

玲玲,女,16岁,临汾市洪洞县万安镇。1995年9月2日出生,2006年12月8日上午接种了流脑疫苗,中午感到不适,曾先后在临汾市医院、山西省儿童医院、北京301医院就医。后经省异常反应专家组鉴定与疫苗接种无关。

蕊蕊,女,2008年6月11日出生。经调查,该儿童在解州卫生院服用脊灰疫苗,9月28日出现症状,2010年1月15日运城市医学会进行鉴定,结论为属于异常反应。该儿童接种脊灰疫苗为一类疫苗,与所谓“高温暴露”疫苗无关。

强强,男,8岁,交口县人。2006年7月在乡卫生院接种了两针乙脑疫苗,8月25日出现发烧症状,先后在汾阳医院和太原市传染病医院就治,诊断为乙脑。

其余5人按网络上提供的地址寻访,均未找到。

15人中,除5人未找到外,在所能找到的10人中,只有1人被鉴定为疫苗接种异常反应,但接种的是一类疫苗,不属于报道中所说的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

“高温暴露疫苗”的来龙去脉

据李贵介绍,卫生部于2008年11月协调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对所谓的“高温暴露”A+C群流脑疫苗、乙脑疫苗和乙肝疫苗依法进行抽样检测,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此外,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于2007年11月在对疫苗进行例行检查时,也抽检了所谓的“高温暴露”流感疫苗,检测结果全部合格。

2008年11月,卫生部对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显示,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因接种二类疫苗后出现不适到山西省各级卫生医疗机构接受诊治的儿童共11例。11例中6例属于一般反应,另外5例做了异常反应鉴定,其中4例排除与疫苗接种有关,1例虽鉴定为异常反应,但不属于所谓的“高温暴露”期间提供的疫苗。专家介绍,从山西省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监测情况看,在接种时间、疫苗种类、地域分布上未出现疑似异常反应聚集性。

患儿家长反应情况

太原小店西温庄乡东温庄村的“莉莉”是排查的15名儿童中注射过“高温暴露疫苗”的两人之一。

据“莉莉”的奶奶介绍,“莉莉”在2008年以前一直没有发现异常,只是觉得身体有些“软”,在经过检查后,医生建议补钙。到2008年3月,发现孩子嘴斜得厉害,写字慢,说话不清楚。因为在2008年前,一直在注射接种各种疫苗,有在村中医院接种的,也有在学校接种的。这时家里人听说疫苗可能会导致一些症状,于是家里人带着“莉莉”到医院检查,经过核磁共振发现小孩“脑结构正常、脑电图不正常”。医生当时表示:如果没有家族病史,这种病不是先天形成的。

“莉莉”的姑姑也说:“孩子出现症状后,就去山西省去卫生厅,多次协商后,卫生厅表示组织专家鉴定。在2008年年底,山西省卫生厅出具一份文件,表示孩子接种疫苗没有问题,不属于‘高温曝光’的那一批次疫苗。”

李贵:据村医称,该小孩接种疫苗前平常就有走路不稳、说话不利索的情,表现出疑似脑瘫的症状。经过省级专家讨论分析,该儿童2008年3月份出现的症状与疫苗接种无任何因果关。

小孩的头摔到了地板砖上,起来以后她有到在了地上还伴有短暂的抽疯,叫她也没有反应液是短暂的,这是不是轻

脑震荡的诊断标准:(1)头部外伤史(2)短暂的意识障碍不超过半小时(3)清醒后大多不能回忆受伤当时乃至伤前一段时间内的情况(逆行性遗忘)(4)皮肤苍白、出汗、血压下降、心动徐缓、呼吸浅慢、肌张力降低、头痛、头昏、恶心、呕吐等症状(5)神经系统检查无阳性体征、脑脊液检查无红细胞、CT检查颅内无异常发现。

(1)虽然说目前头颅CT没有发现明显的外伤行改变,但是楼主没有提供小孩摔倒的时候头部是什么位置撞击地面,如果是枕部的话,出现对冲伤的可能性就比较大。

(2)虽然昏迷的时间约1分钟左右,但是患儿有抽搐的表现,而脑震荡根据最新的研究表明,其实也是一种DAI的表现,重庆医科大学唐文渊教授,孙晓川教授支持此观点,也就是并非皮质病变,所以脑震荡是不可能出现癫痫的表现的,一旦出现癫痫的表现就意味着伴有皮质的损害,结合外伤史,要考虑脑挫裂伤的可能了。

(3)在临床上受伤初期头颅CT提示未见确切外伤异常,而在接下来的2——3天内再次行头颅CT复查发现脑挫裂伤病灶的不再少数,还有一部分在一周左右发现脑挫裂伤伤病灶,主要集中在额极,额底,颞极这三个对冲伤的高发地点。

所以在教科书上也提到了,脑挫裂伤的临床表现:局灶症状与体征受伤当时立即出现与伤灶相应的神经功能障碍或体征,如运动区损伤出现锥体束征、肢体抽搐或偏瘫,语言中枢损伤出现失语等。发生于“哑区”的损伤,则无局灶症状或体征出现。

就处理方面,我们首选判断病情的严重程度:

1.按伤情轻重分级

①轻型(A级)主要指单纯脑震荡,有或无颅骨骨折,昏迷在20分钟以内,有轻度头痛、头晕等自觉症状,神经系统和脑脊液检查无明显改变;

②中型(B级)主要指轻度脑挫裂伤或颅内小血肿,有或无颅骨骨折及蛛网膜下腔出血,无脑

受压征,昏迷在6小时以内,有轻度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有轻度生命体征改变;

③重型( C级)主要指广泛颅骨骨折,广泛脑挫裂伤,脑干损伤或颅内血肿,昏迷在6小时以上,

意识障碍逐渐加重或出现再昏迷,有明显的神经系统阳性体征,有明显生命体征改变。

目前结合其他表现我们趋向于A级,但是脑震荡解释不了抽搐这个比较特征性现象,对于这个症状我们医生绝对不可以“视而不见”,故判断B级。(起码介于A——B之间)

按照国家的颅脑外伤诊治规范:

急诊处理要求

1.轻型(A级)

(1)留急诊室观察24小时;

(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

(3)颅骨X线摄片,或头部CT检查;

(4)对症处理;

(5)向家属说明有迟发性颅内血肿可能。

2.中型(B级)

(1)意识清楚者留急诊室或住院观察48^72小时,有意识障碍者须住院;

(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

(3)头部CT检查;

(4)对症处理;

(5)有病情变化时,即刻作头部CT复查,作好随时手术的准备。

3.重型(C级)

(1)须住院或在重症监护病房;

(2)观察意识、瞳孔、生命体征及神经系体征变化;

(3)选用头部CT监测、颅内压监测或脑诱发电位监测;

(4)积极处理高热、躁动、癫响等,有颅内压增高表现者,给予脱水等治疗,维持良

好的周围循环和脑灌注压;

(5)注重昏迷的护理与治疗,首先保证呼吸道通畅;

(6)有手术指征者尽早手术;已有脑病时,先予以20%甘露醇250 ml及速尿40 mg

静脉推注,立即手术。

相信楼至应该明白怎么做了,万事不可以侥幸,一定要谨慎,祝愿您孩子健康。

2011临汾特岗体检的检测项目是什么?(

你是说教师吧,每个省都有自己的体检,但基本都一样的。

三、体检标准:体检的结论分合格、不合格两种,体检结论的有效期为一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为体检不合格。

(一)器质性心脏病(风湿性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心肌病、频发性期前收缩、心电图不正常)。

(二)血压超过18.66/12 KP(140/90毫米汞柱),低于11.46/7.4KP(86/56毫米示柱)。单项收缩压超过21.33KP(160毫米汞柱),低于10.66KP(80毫米汞柱)。舒张压超过12KP(90 毫米汞柱),低于6.66KP(50毫米汞柱)。

(三)结核病未治愈者。

(四)支气管扩张病,未治愈者。

(五)肝大,质中等硬度以上,肝脾同时触及,肝在肋下2厘米以内,脾在肋下1厘米以内,肝功能不正常;肝在肋下超过2厘米(肝生理性下垂除外);单纯脾大超过1厘米,脾功能亢进;单纯脾大3厘米以上。

(六)有各种恶性肿瘤病史者。各种结缔组织疾病(胶原疾病)。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

(七)慢性肾炎,未治愈者。

(八)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

(九)肺切除超过一叶;肺不张一叶以上。

(十)类风湿脊柱强直;慢性骨髓炎。

(十一)麻风病患者,未治愈。

(十二)青光眼;视网膜、视神经疾病(陈旧性或稳定性眼底病除外)。

(十三)两眼矫正视力之和低于5.0 者(体检实施中遇此情况,用标准对数视力表中相应的小数记录法,记录两眼视力和再折算成5分记录数值)。

(十四)两耳听力均低于2米。

(十五)两上肢或两下肢不能运用;两下肢不等长超过5厘米;脊柱侧弯超过4厘米,肌力二级以下;显著胸廓畸形。

(十六)严重的口吃,口腔有生理缺陷及耳、鼻、喉疾病之一妨碍教学工作者。

(十七)五官不端正,面部畸形,有较大面积疤、麻、血管瘤或白癜风,黑色素痣等。

(十八)除以上各项外,有影响健康和教学工作的疾病。

四、体检工作操作规程

(一)心脏听诊:心脏收缩期杂音按六级划分,卧位安静时听诊肺动脉瓣膜区达到三级,其它瓣膜区达到二级,改变体位反复听诊心脏杂音确属生理性者,可作“正常”结论。

(二)期前收缩每分钟6次以上应立即做下蹲试验,运动后早博消失,或偶有1-2次,心电图正常,可作“正常”结论。如每分钟仍在6次以上,做“不正常”结论(以体检当日测量为准)。不完全性右束支传导阻滞确无心脏病变者可做“正常”结论。

(三)听诊测量血压时舒张压以变音为准,由于精神紧张,血压超过18.66/12KPa(140/90毫米汞柱), 同时伴有心率快的受检者(如急发性高血压),嘱其休息一刻钟至半小时测第二次,选其中低值,记入体检表,如仍不正常,适当休息,多测几次,但必须以体检当日血压为准。

(四)肝、脾检查以平卧位平静呼吸为准。

(五)色觉检查用《喻自萍色盲本》或空军后勤部卫生部编印的色觉检查图,必须由专科护士或医师检查。

(六)单颜色识别能力检查(单种颜色分别认识能力):1)医生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任选出一种供受检者识别,在5秒钟内讲出颜色名称;2)医生任意讲出一种颜色名称让受检查者在5秒钟内从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导线或采用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的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中准确找出该颜色的导线字母、数码、几何图形、信号灯。以上两种方法交替进行。将能认出的颜色在其名称上作“”符号,记入体检表(识别彩色图案及彩色数码能力正常者不必检查此项)。

(七)视力检查统一采用标准对数视力表,用5分记录法记录检查结果,任何一眼裸视力低于4.8者, 需用矫正镜片测视力,矫正不到4.8者应查眼底。 眼底仅见近视特征无其他异常者,增加镜片度数远视力即有所提高。可将实际检查矫正视力及矫正度数,记入体检查表。

(八)测听力:用耳语,左右耳分别进行,测听距离5米。两耳听力均在2米以内者,应佩带助听器复测,复测均低于5米者不合格。佩带助听器测听距离,应作“+”符号记入体检表。

(九)嗅觉:用醋、酒精、水三种,全能辨别为正常,能辨别1-2种为迟钝,三种全不辨别者为丧失(体检时患感冒者,约定一周后复查)。

五、体检机构:由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负责体检,其它医院的体检结论各级教师认定机构不予认定。

尿检一般查得是肾功